11月1日,香港证监会发布了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下称“声明”),该声明称,目前投资者对于通过基金及香港的无牌交易平台营运者接触虚拟资产的兴趣越来越大,并识别到投资虚拟资产所引起的重大风险。为应对有关风险,证监会现正就虚拟资产投资组织者公司及基金分销商应达到的监管标准发出指引,同时也正在探索有关可能规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概念性框架。
据介绍,比特币与其他数码代币的市值在2018年1月初创下高峰,估计超过8000亿美元。目前有超过2000种不同的数码代币在世界各地买卖,估计总市值超过2000亿美元。虽然数码代币的合计市值与高峰时相比已大幅下跌,但仍有很大的成交量。此外,市场对投资虚拟资产基金的需求亦不断增长。
香港证监会称,在声明中阐述有关可能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概念性框架,以期探索是否适宜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作出规管,并在探索阶段后作出结论。若证监会拟就任何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则建议针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操守监管标准应与该等适用于现有的自动化交易服务持牌供货商的标准相若。
香港证监会认为,在概念性框架下的监管方针如得到落实,可为该等有能力并愿意依循严格标准与作业手法的平台营运者提供一个合规途径,并可将持有牌照与不打算申领牌照的营运者区分。
声明中指出,部分全球最大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被看来是在香港经营,但却不属于证监会及任何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鉴于投资者保障问题严重及考虑到国际发展,香港证监会认为有需要严肃、全面地探索应否(及如应该的话)和如何根据现有权力规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不过,香港证监会强调,在初步探索阶段,不会向平台营运者发牌。相反,证监会会与平台营运者讨论应达到的监管标准,并就这些标准观察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真实运作情况。据悉,将予考虑的因素包括建议的概念性框架是否足够及有效;遵守条款及条件的能力;投资者利益;本地市场和国际监管发展等。
鉴于平台营运者的相关技术或业务模式的固有特点,香港证监会最终可能会认为所涉及的风险无法于其所建议的标准下妥善处理及不能确保投资者得到保障,香港证监会也可能决定平台营运者不应受到证监会的规管。
举例来说,由于虚拟资产的相关技术区块链具备不记名的这个关键特点,香港证监会现阶段并不肯定平台营运者能否满足应达到的打击洗钱标准。
如果香港证监会向合格平台营运者批牌照,便会施加适当的发牌条件,而该营运者将进入沙盒的下一阶段。这通常意味着营运者须更频繁地作出汇报、受到监察和受到审查,以便它们能借着证监会的密切监督,制定严格的内部监控措施,及处理因进行业务而引起的任何证监会关注事项。证监会也可在该等营运者于沙盒运作时,透过与它们的紧密沟通,进一步考虑或改善其规管及监察方针。经过至少12个月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可向证监会申请移除或修改部分发牌条件及退出沙盒。在这阶段施加的发牌条件(与条款及条件)将会如常公开。
根据声明,香港证监会将会留意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发展,并可能在适当时候发出进一步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