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近岁末,网贷合规检查已接近尾声,在去芜存菁,优胜劣汰的备案过程中,出借人数依旧呈攀升趋势。
但是在出借过程中,如何识别风险和控制风险成为出借人进行出借选择的关键。而充分的风险教育,是保障出借人合法权益和推动网络借贷规范发展的重要内容,为此,就出借者关心的问题小编进行了整理,希望出借人提高风险意识,增强防范风险和承受风险的能力。
01、什么是网络借贷(P2P)?
网络借贷(简称网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是一种出借人通过网贷平台提供的信息撮合服务将资金出借给有资金需求的自然人或小微企业的一种商业模式,又称P2P(Peer to Peer)。
02、P2P平台有哪些禁止性行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条中明确规定了网贷平台(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绝对不能触碰的“十三条红线”,出借人可据此判断一家网贷平台的合规程度。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8)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10)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1)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2)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03、小额分散是什么?
2016年网贷暂行管理办法出台,规定了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04、存管银行的作用是什么?
存管银行为网贷平台出借人与借款人开立和使用的资金存管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依照出借人与借款人的授权指令,对两者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所有用户资金均保存在存管银行存管系统的账户体系内,由存管银行对资金进行管理与监督,资金流转均在存管银行账户体系内进行,平台仅作为纯粹的信息中介参与交易撮合,全程与用户资金隔离。
根据《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规定,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05、P2P平台能对出借人的本息进行担保吗?
P2P平台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具有信息中介性质,不参与借贷交易、不对出借人的本息进行担保,仅通过加强风控、代为催收等机制对平台出借人的利益进行维护。
06、在P2P平台借款逾期的人会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吗?
今年以来,部分借款人借机恶意逃废债、逾期不还款,加剧了P2P网贷行业风险。对此,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地上报借网贷平台风险事件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目前,前两批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人恶意逃废债信息已纳入央行征信系统,第三批正在审核。
同时,网贷借款人恶意逃废债信息还同步纳入了百行征信系统,供已签约P2P网贷机构和金融机构便捷查询。
一旦恶意逃废债借款人的信息被征信系统记录在案,不良信用这种印记将会一直影响着他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买实名制的车票类、买房贷款、子女上学等都会受限。
07、如何考察平台的优劣?
出借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评判:
(1)股东实力;
(2)管理团队背景;
(3)平台设立以及经营时间;
(4)平台经营信息披露的程度(包括资产信息的详细程度);
(5)是否与存管银行签署了存管协议、是否为用户开立存管账户;
(6)是否加入国家、当地的行业协会,是否获得过业内嘉奖;
(7)是否被当地监管部门纳入P2P整改范畴;
(8)是否与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增信机构合作,如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
08、什么样的P2P平台是不靠谱的?
(1) 信息披露不透明、不完善
假标的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信息披露不透明,借款的描述往往模糊不清,没有明确的指向,借款合同抵押证明等相关资料也不进行公开。在网贷行业里,称之为“影子借款人”。
在不泄露隐私的前提下借款人借款信息是否清晰,各项信息之间是否吻合对应,如打款凭证、借款协议(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函,以及抵押物的相关信息。一般平台发假标,借款资料往往都会很简单,缺乏实质性内容。
(2) 金额大、收益高
从过往总结的问题平台不难看出,不少平台打着高息的幌子发布假标的来吸引出借人。当出借人资金汇进资金池账户后便卷款潜逃。
这里再解释下“资金池”的概念,P2P资金池是出借人将钱投到P2P平台指定账户,然后由P2P平台寻找匹配项目,再将钱放贷出去。监管多次强调P2P平台不能设立资金池,而一般通过以下四个标准可以判断P2P是否有资金池:
①平台客户资金是否有银行资金存管 ;
②平台是否会在出借人投资前对借款项目信息进行较为详细的展示和说明;
③平台是否会在出借人出借完成后,为出借人生成与其投资所匹配的的借款协议;
④充值、回款的账户是否为出借人的存管账户。
(3) 承诺债转退出
部分平台为吸引出借人,承诺出借人可随时通过债转的方式收回本息。但实际上,因为平台系统寻找适合的债权受让人需要时间,且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此类可随时债转退出的承诺,往往意味着平台可能存在违规以自有资金或虚构交易的方式提供本息垫付的操作安排。
(4) 平台背景情况不明朗或明显不具备展业实力
平台发假标的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自融,而缺乏资金实力或资金链脆弱的平台较易发生此类情况,这一点也请出借人注意。
09、网贷平台底层资产是什么意思,有哪几种类型?
网贷平台底层资产即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通俗说就是出借人的钱去了哪里,借款人拿着这笔钱干嘛去了,目前市场上常出现的底层资产类型有如下几种:
(1) 车贷房贷
这类是抵押类借贷,主要针对的是有房产、车产的借款人将资产抵押给借款平台或指定的第三方以获得融资的形式,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抵押权人有权将借款人资产进行变卖清偿债务。
(2) 信用贷
网贷平台基于对借款人信用分析、收入情况以及消费习惯给予的纯信用贷款,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或第三方征信。
(3) 消费金融
消费金融是指借款人出于消费需求而提出的借款需求。
(4) 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是围绕着中小企业供应链来展开融资服务业务。
10、违法平台有哪些诈骗手段?
常见的手段有四种:
(1) 对公司背景进行包装。有些P2P平台纷纷夸大其词,甚至伪造各种资料,博人眼球,蒙骗客户。有的公司虚报融资,没有获得融资,谎称自己获得了融资;获得了融资的故意夸大融资额;
(2) 对风控能力和对风控流程的包装。夸大风控团队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背景,同时刻意夸大风控技术的专业性,一些平台的风控团队都是虚无的,基本就是信息录入员;
(3) 对项目进行包装。对于一些涉嫌违规的项目和业务模式,包装成业务创新、模式创新;很多平台在项目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甚至在担保物及相关文件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就在平台上发布项目;有些平台会美化项目,例如把一个普通的中小借款企业描述成重点企业;
(4) 对担保进行包装。担保公司不仅要看真假,还要看保证作用,避免“担而不保”。很多平台有意无意地把一般担保混淆成连带责任担保,把一般公司担保混淆成融资担保(保证作用融资担保最高、连带责任担保次之、一般担保最差)。
11、P2P合规检查都包括哪些?
合规检查总分为三个步骤: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检查。前两个步骤的时间期限可以根据不同的地方自行决定,但全部合规检查工作必须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 网贷机构自查
108条《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下发后,各网贷平台不仅积极行动组织高管与员工逐条学习,同时还邀请了专业会所和律所工作人员共同对平台开展各项自查工作,严格落实监管政策要求,从而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自查整改工作,力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
(2) 自律检查
互金协会是民间组织,但对其成员有自律管理责任,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北京互联网金融协会、上海互联网金融协会均启动自查自纠工作或者下发自查自纠通知。
(3) 行政核查
《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贷整治办在机构自查和自律检查的基础上,择机就报告内容及数据的真实性等进行行政核查。如发现存在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要严肃通报,追责问责,并对网贷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作为一个合格的出借人,了解专业知识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要明确自己出借的初心,千万不能有赌徒心态幻想一夜暴富。财富始终是细水长流的一个过程。同时也要保持心态平和,不要情绪化。不要因为一些风吹草动就举棋不定或者恐慌不安,尤其在出借中要避免盲目跟风、听信谣言。
立足合规,稳健前行。金筑财富一直坚守合规,坚持自身中介信息服务平台的定位,坚守对出借人负责的初心,在合规这条路上,紧跟监管政策走向、坚守平台定位、坚持稳健运营。未来,将继续努力,与广大出借用户携手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