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市场上有消息称:“在央行起草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中,如果一家公司持有多个金融牌照,将被视为金融控股公司并纳入监管。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控股公司的非金融资产不得超过总资产的20%。对于非金融资产超过该限额的公司,必须单独设立新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接近监管人士处了解到,上述消息并不准确。至于准确的信息是什么,该人士表示,监管的具体细则“还在研究讨论中”。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金融稳定局局长周学东披露:为促进金融控股公司健康发展,人民银行正通过对5家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模拟监管试点,累积相关经验,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监管办法力争明年上半年正式推出。
周学东表示,为有效防控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公司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相关部门正抓紧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填补监管空白。
记者了解到,我国“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相继提出“稳步”和“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以来,金融业综合经营稳步发展,金融业跨业投资步伐加快,投资金融业的实体企业日益增多,并逐步形成两类金融控股公司。
一类是金融机构在开展本行业主营业务的同时,投资或设立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形成综合化金融集团,有的还控制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母公司成为控股公司,其他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子公司。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大型银行均已拥有基金、金融租赁、保险子公司;平安集团、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均已投资银行、基金、信托公司。
另一类是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事实上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具体包括以下5种:
1.国务院批准的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控股了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均为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旗下拥有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及实业。
2.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参控股本地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如天津泰达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等。
3.中央企业集团母公司出资设立、专门管理集团内金融业务的资产运营公司,如招商局、国家电网、华能集团分别设立了招商局金融集团、英大国际控股集团、华能资本服务公司,对原属母公司的金融机构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
4.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逐步控制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如明天系、海航集团、复星国际、恒大集团等。
5.部分互联网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优势地位后,逐步向金融业拓展,获取多个金融牌照并建立综合化金融平台,如阿里巴巴、腾讯、苏宁云商、京东等。其中,阿里巴巴划转全部金融资产成立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目前拥有第三方支付、小贷、保险、基金、银行等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