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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互联网金融该怎样迎合监管

发布时间:2019-01-24 11:24:44 来源:金筑财富 作者:国资平台金筑财富 浏览次数:1575
摘要:互联网金融在中国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问题,初期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监管不力,导致了一系列风险事件的发生。2016年开始,监管对互金开始了专项整治,目前看来整治力度丝毫没有松懈,2019年依然是严监管之年。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问题,初期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监管不力,导致了一系列风险事件的发生。2016年开始,监管对互金开始了专项整治,目前看来整治力度丝毫没有松懈,2019年依然是严监管之年。


2019年互联网金融该怎样迎合监管


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应该要对监管态势进行了解,然后去顺应它,才能获得新的生命力。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而不是简单的互联网+金融。回顾几年下来,目前互联网金融里最核心的业态有三个:第三方支付、金融产品的网络销售、网络融资。


第三方支付不用多说,如今普及全国的扫码支付,从城市到乡村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金融产品的网络销售方面存在一个问题,销售合法性有待整改,它是流量为王。


但事实上,法律关于“哪些金融模式能在共网络销售”是有明确规定的,就是公募型证券基金和保险,其他的即使是合法也不能在网上公开销售,比如信托、私募。


在网络融资方面,主要细分成两种,第一种是借贷型融资,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网络借贷。第二种是众筹股权。网络借贷这几年发展得非常快,目前也是属于严监管范畴;而股权众筹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在我国还没发展起来。


1、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面


在第三方支付领域,监管态度主要有两点:一是颁发牌照,二是备付金存管。


在监管备付金方面,不得不提到2016年设立的网联,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把所有备付金集中存在一家银行,并切断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各家银行的直连通道,通过网联政府已经控制了第三方支付。


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监管,金融专项整治专项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总结起来就两点:


第一点,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金融产品;


第二点,向公众销售金融产品要拿牌照。


而对于互联网融资尤其是网络借贷,目前监管的态度是:要么合规备案,要么退出从当前监管部门对网络借贷强监管思路来看,政府要让互联网金融变得可控。


2、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特点


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特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政府更在意对互联网金融的“可控性”,是否整治、如何整治主要看是否可控与可控的程度;二是监管执法状态目前还属于运动式。


首先,在可控性方面,具体来讲,金融为国之重器,既然是重器,就必须得可控。大家回过头看网联,是由央行下面的机构控股,如此才能放心。


再比如百行征信的设立,事实上,开展征信必须获得国家许可,政府在2015年批准了8家个人征信机构,但是到2017年央行最终拒绝发牌照了。最后决定成立百行征信,之前8家机构你都可以参与进来,你都参与当股东,但是主导的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其次,互联网金融监管目前的执法状态还未摆脱运动式的痕迹。以网络借贷为例,发展初期监管不及时导致后期风险频发。风险频发后去重点治理,属于典型的运动式监管。


这种现象也反映了我们当前金融监管制度在体制上还需要一个顶层设计,防患于未然,一剂治百病才是真正有效的监管模式,当前也在积极探索中。


3、互金企业如何顺应监管


仔细观察前述互金新业态的企业们可以发现,基本互联网企业都是民营的。对民营企业来讲生存是王道,只有清楚了监管层的担心,了解了监管者的目标,看清了目前监管的短板,才能更好地顺应监管。


监管的目的是要让整个行业变得可控,所以互金企业要主动让监管部门觉得你是完全可控的,是让人放心的。


在这个理念下,第一个方案是科学改善完备的企业股东结构,在选择股东的过程中,要尽可能选择“豪门”;第二个方案是完善自己的法人治理机构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法人治理机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让监管放心,只有在监管部门心目中觉得你是可控的,才有可能获得更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