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地方金融监管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后,中央要求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包括地方金融办、地方金融工作局等)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关于地方金融监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金融管理部门要努力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
“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主要是把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明确给了地方政府。全国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都要加挂这个牌子,但没有明确的时间要求。”一位地方金融办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监管职能将持续加强,与一行三局(地方人行、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形成错位监管和补充。
上述地方金融办负责人还称,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职能上会有所不同,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其他金融业态的监管职责,但只是大方向定了,具体职责界定尚不得而知,也没有提到执法权等问题。
比如,9月初,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曾独家报道,融资租赁、保理、典当等类金融牌照或将划给银监会监管,地方由各地金融办监管。今年8月底,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邱亿通曾公开表示,从地方金融监管职能来看,担子越来越重。目前共有九大类业务明确纳入地方金融监管,包括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农信社以及与银行共同管理的P2P业务,地方金融监管范围之广、监管责任之重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今年9月,江苏印发《江苏省省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在省级政府机构限额内,将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厅级,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今年10月,深圳召开全市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在市金融办加挂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对当前相对分散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能进行整合,进一步分离发展和监管职能,补齐监管短板,切实履行好中央交由地方负责的各类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交易场所等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
目前,关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今年3月,山东一份文件披露了更多信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曾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提到职能转变,包括:(一)增加的职责。负责全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工作。(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加快推进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促进全省金融业转型升级。2.负责推动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3.加强有关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